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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采伐出售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8人获刑

  记者从名山区法院获悉,非法近日,收购名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曹某等8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采伐出售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一年到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和三千元到五万元不等的重点植物罚金,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2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保护8名被告人因自愿购买“碳汇”用于修复受损生态而获得从宽处理,人获此案为名山区首次引入“碳汇”补偿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的非法司法案件。

  名山区法院庭审现场

  案件回放:

  非法买卖红豆杉、收购桢楠树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经审理查明,采伐出售2021年12月,重点植物被告人曹某、保护郑某某得知雅安市名山区安桥村有红豆杉树和桢楠树,人获便先后购买了周某某家1株红豆杉树、非法1株桢楠树;任某某家2株红豆杉树;车某某家1株红豆杉树;李某甲家1株红豆杉树;李某乙家1株桢楠树。收购曹某、采伐出售郑某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将树木砍伐,切割后装车运走。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曹某多次将上述部分红豆杉树、桢楠树原木运至大邑县销售给王某某。王某某共支付曹某购树款25000余元。经鉴定,上述5株红豆杉树为天然野生起源,非人工种植,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立木蓄积量为4.538立方米;2株桢楠树为天然野生起源,非人工种植,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立木蓄积量为3.0128立方米。

  本案判决前,8名被告人在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自愿购买“碳汇”22000kg用于修复受损生态。

  案件结果:

  8人均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获刑并进行生态修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森林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发挥着巨大的吸碳和储碳的碳汇功能,对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发挥着重要功能。被告人为追求经济利益,采伐林木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森林资源,也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和系统性,8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对生态资源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和修复责任。被告人曹某等8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的悔罪表现,综合考虑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引入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

  守护绿水青山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虽然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已诉请判令曹某等8人补种桢楠树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但幼龄林期间固碳能力没有中龄林固碳能力强,需要叠加碳储存量。传统的“补种复绿”修复方式无论是原地补种修复还是异地补种修复,都会存在从损害到完成修复期间的一个时间差,在这时间差内,原本应该由被损害的树木吸收的二氧化碳就可能无法吸收。

  “碳汇”修复弥补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损失,以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将实现一个更大范围内的温室气体平衡甚至减排,从而更好地用于抵消生态环境受损地的碳排量。 

  黄敏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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